在线体育博彩- 合法体育、彩票和赛马- 立即投注我国公共场馆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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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是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物质载体,其开放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成效。为此,《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中有针对性地强调“提升基层公共健身设施效能”“促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质增效”,这对场馆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因此,提升场馆服务效益和能力,即场馆服务效能,成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意。为保障惠民政策有效落地,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相继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试行)》等配套文件,着重强调需通过“完善场馆绩效评价机制”来强化政策执行监督,《2025 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更明确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场馆开放工作的监督和效果评估力度”。上述举措旨在充分发挥评价体系的指引与导向作用,通过采用资金补助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评价机制,推动场馆优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结构,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在理论内涵研究方面,场馆服务评估起源于绩效管理领域,其理念从早期关注服务供给的绩效评估,逐步转向重视服务效果与效益的效能评估(张凤彪 等,2017)。但现有研究局限于服务质量、效率、效益等单一维度,对场馆的价值取向、社会影响、运营能力等综合内涵缺乏系统认知。尽管有学者提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效能(张润晨 等,2024)、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效能(郑家鲲等,2025)等概念,但“场馆服务效能”的理论内涵和衡量标准仍未达成共识。

  在效能评价研究方面,国内研究充分借鉴国外有关消费者满意度、忠诚度及顾客感知的研究成果(Biscaia et al.,2021),一方面从消费者视角出发,探索设计符合我国场馆运营实际的服务质量、群众获得感及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陈元欣 等,2020);另一方面,从检验场馆运营实效的角度出发,围绕财政补助资金绩效(李震 等,2017)、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陈元欣 等,2022)及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柴王军 等,2022)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多种实证方法展开分析。然而,现有评价指标体系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1)指标针对性有待提升,指标设计较为复杂、主观性较强,缺乏对服务过程、社会效益及可持续性的综合考量,实用性较低;2)动态适应性不足,传统的“投入−产出”静态评价模式难以应对复杂运营环境,区域差异考量不足,评价结果横向可比性较弱;3)职能导向模糊,较少从推动场馆公共服务转型和终结性考核层面设计指标,关键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不足。

  综上,本研究将结合时代特征明确“场馆服务效能”的理论内涵,借助关键成功因素分析法(Critical Success Factor,CSF)指导下的关键绩效指标模型(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以运营需求为导向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二元评估范式(张雷 等,2025),选取典型案例的相关数据,使用熵权−TOPSIS法、障碍度模型及非参数检验进行实证测度,并通过实地调研与专家访谈,提炼影响场馆服务效能的间接因素,以期为找准场馆服务效能提升的突破口提供理论依据。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认为“效能”优先于“效率”,是指设定适当目标并将其实现,需关注系统思考和长期成果,也就是“做正确的事”。国内学者则从广义维度予以理解,认为“效能”至少包含两个层面:其一为“效”,即效率、效果与效益的统称;其二为“能”,即能力(capacity)(吴建南 等,2011)。因此,效能既关注结果,亦重视过程,体现了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性,同时既指向结果本身,也指向产生该结果的主体自身(王锴 等,2023)。据此,本研究认为“效能”凸显的是目标达成的效果,以及实现该效果的主体所具备的能力;而“效率”则更侧重于目标实现过程中,通过缩短生产时间、降低成本等方式,在既定投入下的产出最大化。效能与效率的关系可理解为:效能为整体工作指明方向和路径,效率则是在此路径上推进、优化过程的手段,即呈现效能包含效率的辩证关系。

  国内有关“服务效能”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共服务、政务服务方面。例如,公共服务效能是服务体系在组织、提供、实施服务等环节发挥功能的程度及其产生的效果或效益的综合体现(孙浩 等,2017);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功能的实现程度(胡守勇 等,2014);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是公共图书馆履行使命的程度(邱冠华 等,2015);政务服务效能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政府运用公共资源与权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效率与效益的综合体现(杜宏科 等,2022)。

  基于上述对效能、服务效能内涵的梳理,参考刘青等(2024)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界定,即“公共体育场馆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用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本研究聚焦“如何有效盘活存量,做好增量,实现场馆高效利用”这一现实议题,进一步提出,场馆服务效能既要强调场馆服务的有效供给,即服务内容是否真正满足群众需求和契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更要突出各参与主体在持续供给服务的过程中自身能力的不断增强。因此,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效能”定义为:场馆为满足群众需求和实现发展目标,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各项功能的发挥程度,以及整体效率、效果和服务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场馆在满足群众需求与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D.Ronald Danial于1999年提出KPI,旨在解决企业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导向问题,主要包含三类:1)以外部导向法作为其理论根基的KPI,通过与行业内的最优项目或流程进行对照比较来衡量并提升项目绩效;2)融合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card)理论的KPI,旨在强调通过构建综合性评估体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满意度、服务效率等非财务维度,已被充分应用于场馆绩效评价领域的研究中;3)以CSF为基础的KPI,通过提炼实践经验中的关键成功要素,进行模块化的深度分析,以精准确定能够切实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可量化、可追踪指标(温素彬 等,2020)。当前,我国场馆建设运营已从传统的单一实体建筑建设模式转向全生命周期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拆除(改建)”各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呈现多元复杂态势,运营环节已成为场馆在多主体互动与各环节衔接中的信息流转中枢。因此,本研究在构建场馆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时,秉持运营导向思维,精准锚定场馆公益性本质,明确场馆服务效能评价的根本指向,即将群众需求置于首位,整合政府既定任务规划以及场馆自主设定的运营目标,以综合性评价检验运营成效,引导其提升服务效能。相较于强调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4个维度的平衡计分卡,本研究采用的CSF-KPI方法对场馆宏观战略目标指引、中观空间功能布局、微观运营策略调整三层次目标进行逐级拆解,能更精准地提炼CSF,并将其转化为对场馆服务效能提升具有决定性作用的KPI,因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图1)。

  利用率这一指标对于场馆的整体布局规划、建设资金投入、运营模式选择以及服务内容优化等方面均产生重要影响,场馆运营绩效应以“利用率”最大化为主要目标(Lau et al.,2021)。本研究采用的中国体育场馆利用指数(Chinese Stadium Utilization Index,CSUI),是由方雪默等(2024)在借鉴国外体育场利用率指数(Stadium Utilization Index,SUI)、世界体育场指数(World Stadium Index,WSI)等成熟模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场馆的实际运营状况与特点进行创新设计。其计算公式为CSUI=(赛事SUI,健身SUI)=(全年赛事活动人数/座席数,全年健身接待人次/场地面积)。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发现部分场馆因缺乏固定座位而无法计算赛事SUI,因此,本研究中的“全年赛事活动人数”采用狭义统计口径,特指在举办各类赛事期间,通过购票、赠票等方式进入场馆观看比赛的观众总人次,不包含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参与赛事活动的人员。该指标与场馆上座率密切相关,可直观反映场馆在赛事运营过程中的场地利用率、观众吸引力与市场接受度,能够为评估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重要依据。对于无固定看台的场馆,由于其功能定位以日常健身为主,且难以举办需要看台的观赏型赛事,故仅计算健身SUI,赛事SUI按“0”处理并在数据分析中注明,其功能特征与计算逻辑一致,不影响整体结果的可比性。鉴于现有CSUI研究尚未就赛事SUI和健身SUI两项指数间的权重关系形成综合评价方案,本研究对CSUI的计算公式进行了优化调整:CSUI=赛事SUI+健身SUI。

  财务可持续是场馆可持续运营能力的重要内容。财务绩效作为衡量经济价值总和的基础指标,不仅能直接反映企业的收入能力、资金使用效率和成本控制水平,还能间接体现企业的管理能力(许焰妮 等,2023)。在场馆绩效研究中,多位学者将总资产利润率、营业收入、收支比、收入增长率、运营成本等财务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王进 等,2013),凸显了从财务视角构建场馆可持续运营能力评价维度的重要性。一方面,这有助于全面评估场馆运营成效,场馆运营需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面临赛事周期性、季节性以及群众需求多样性等复杂因素影响时,指标设计可借助财务指标,为运营管理提供精准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于客观指标数据的评价体系可有效规避主观臆断偏差,使管理者有针对性地调整运营策略,确保场馆达成可持续运营目标。因此,本研究将“场馆可持续运营能力”解释为“场馆为充分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力争收支平衡,努力实现财务可持续的能力”。同时,选取财务绩效指标中的“收支比”作为标准,旨在综合考量场馆运营成本控制与盈利能力之间的财务收支平衡能力,选取依据如下:1)参照《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3号),事业单位所属场馆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其收入构成主要涵盖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项目,其中,公共服务供给所产生的收入占据较大比重,且此类场馆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严禁留存经营利润,运营管理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2)访谈中,多位场馆负责人认为,收支平衡最能直观反映运营能力,既可避免因亏损导致的服务缩水,又能防止过度商业化而偏离公益属性;3)场馆的公益属性决定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收支比与履行社会责任可直接关联,收支平衡的场馆更易维持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此外,由于不同类型场馆成本结构差异大,统一用利润率缺乏横向可比性。因此,“收支比”虽在形式上反映财务平衡,实则反映了场馆可持续运营能力,尤其是财务可持续能力,是场馆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综合体现,具有合理性。其计算公式为:收支比=(收入/支出)×100%,收支比低于1表明场馆处于亏损或低效运营状态,高于1表明场馆运营实现盈余,在合理区间内,比值越高反映出场馆可持续运营能力越强。

  群众满意度是衡量群众需求满足程度、服务质量及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公共体育”满意度作为主要监测领域之一,由场地设施和体育活动两大核心维度构成,场地设施的评价指标包括专业体育场馆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可及性、运转维护情况,表明场馆设施水平、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供给水平的群众满意度较为重要。《服务规范》中强调,场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改进。上述政策实践表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正从“效率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型。满意度调查不仅是推动场馆提升服务效能的有力工具,更是政府实现精准化服务供给以及强化购买服务能力的重要路径。在理论研究层面,国外学者倾向于将服务感知质量与感知价值、满意度、忠诚度以及购后行为等变量整合构建理论模型,以探究服务管理的内在运行机制(Polyakova et al.,2020)。我国学者则明确指出场馆是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实施的主阵地,应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运营评价体系中的权重,通过群众意见反馈向政府部门和运营商传递社会期待(陈元欣 等,2022)。基于此,本研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关键维度纳入场馆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将政府部门所开展的场馆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数据来源。

  2024年6—12月,课题组参与2024年度湖北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监督检查工作,对湖北省17个地(市)的161家场馆(含大型体育中心、中小型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等)进行实地走访。同时,借助长三角体育场馆协会、湖北省体育场馆协会年会契机,采集场馆运营管理人员对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建议。此外,与场馆运营管理团队、健身群众、体育社会组织代表开展深度访谈,收集指标适用性建议。经课题组内部讨论后,形成3个准则层、10个指标层的试验性预选指标集(表1)。

  本研究邀请25名专家(体育管理、公共政策、场馆运营等领域)开展指标体系函询工作。第一轮函询中,专家需对预选指标的重要性、可操作性、独立性进行评分(1~5分),并提出修改建议。首先,专家认为“开放时间达标率”与“赛事SUI”“健身SUI”存在相关性重叠,开放时间直接影响参与人次,且实际开放时长易受政策或突发事件影响,数据稳定性不足,建议删除。其次,专家指出“群众满意度−基础设施”已包含设施质量的评价,与“设施完好率指标”存在重复,且设施维护数据依赖主观上报,客观性存疑。此外,专家认为“社会资本投入”与“可持续运营能力”的关联性需结合具体运营模式,普适性不足,指标计算公式(社会资本投资额/总运营资金)易受短期政策波动影响,稳定性较差。最后,专家质疑“专业人员比例”与“管理效能”的直接因果关系,且“群众满意度−基本管理”已涵盖团队管理效果,数据获取的操作成本较高。综合上述专家意见,研究剔除了开放时间达标率、设施完好率、社会资本参与度、运营团队专业性这4项指标。第二轮函询中,专家一致认为删除后指标体系更聚焦于利用率、可持续运营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效能”,且指标数据易获取,可避免因数据不可靠或重复评价导致模型冗余,形成精简、高效、可量化的场馆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为后续实证研究奠定基础(表2)。经对指标数据描述性统计后发现:1)赛事SUI按“0”处理的场馆有12座,仅占样本总量7.45%,主要为县域的全民健身中心及小型游泳馆,其功能特征与理论模型中的计算逻辑一致,未对整体结果的可比性产生影响;2)本研究所选样本中收支比在0.9~1.1的场馆,公益开放时长达标率达91.3%,显著高于亏损场馆,验证了达到收支平衡场馆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更强这一观点。

  本研究采用熵权−TOPSIS模型,对湖北省161家场馆服务效能进行评估。这一方法的选择基于对现有评价方法局限性的思考:1)主成分分析法释义模糊,样本少难显差异,对主成分累计贡献率要求高;2)层次分析法易受主观因素干扰,影响评价客观性;3)单纯的熵值法虽能区分指标地位差异,但在场馆评价中难以有效反映实际与理想服务效能之间的差距。而熵权−TOPSIS模型的优势则在于巧妙地结合了熵权法的客观赋权与TOPSIS法的逼近理想解思想(陈元欣 等,2025)。主要步骤:1)构建量纲有差异的决策矩阵X;2)标准化原始矩阵;3)计算指标权重wi;4)构建加权决策矩阵;5)计算对象与理想解之间的欧式空间下距离Di+和Di-;6)计算相对贴近度Ci(即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接近程度),取值[0,1],依此排序,值越大越优。计算公式为:

  基于上文所构建的场馆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采集了湖北省17个地(市)161家获取2024年度中央免低开放财政补助资金场馆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开放数据,包含场馆基本信息、健身接待人次、赛事活动参与人次、赛事活动举办次数、全年收入、全年支出等指标,并同步获取《湖北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数据结果,161家场馆的问卷数量为16 351份,个别缺失数据采用均值法补齐。

  根据表5可知:1)排名前十五位的场馆中体育馆占比高达73.4%,游泳馆占比26.6%;2)排名前十五位的场馆均为分布在小型地(市)或区(县)的场馆,而位于市区的大型体育中心未能进入前列;3)排名后十五位的场馆中,体育场占比达60%,部分场馆位于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建设规模达到国际标准。上述结果表明,场馆服务效能与其运营主体、规模类型及区划层级之间存在相关性,并打破了“市域场馆皆优,县域场馆皆劣”的传统认知,侧面检验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相关扶持政策的积极成效,证实了偏远、欠发达地区的场馆同样具备提供高效能服务的潜力。

  由表7的指标分解数据可知:1)企业运营场馆的服务效能优于事业单位,尤其是在运营全民健身中心与游泳馆时,其CSUI表现出显著优势,但在可持续运营能力与群众满意度方面均不及事业单位,且数据离散度较高,反映出尽管企业运营的场馆市场化程度更高,但其可持续运营能力受运营商能力的制约更为显著;2)事业单位运营场馆的服务效能与企业运营的主要差距体现在利用率上,表明事业单位运营的场馆即便受体制机制影响,仍可具备稳定的运营能力,但需通过明确功能定位、激发内部服务创新动能提升场馆利用率。此外,经研究梳理满意度评价结果后,发现群众需求已从调整开放时间和价格升级为拓展运动空间和增加活动数量。因此,场馆应依据评价结果精准制定运营策略,提升服务效能。

  实证分析发现,高效能场馆可持续运营能力有待提升,中低效能场馆利用率普遍不高;部分县域中小型场馆服务效能优于市域大型体育中心;企业运营场馆优势初显,事业单位运营场馆与其主要差距体现在利用率;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群众需求已从基础服务转向更高层次的功能适配与服务创新。基于此,结合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场馆的实地调研与专家访谈结果,参照CSF - KPI理论模型,进一步发现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地方扶持、运营商能力、内部管理、评价体系及群众参与等间接因素,可通过作用于核心指标影响服务效能提升,如数字化水平提升可优化CSUI,社会力量投入、运营能力培育及专业人才引进有助于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

  一是规划建设阶段未充分考虑长期运营需求。部分“因赛而建”的大型场馆过度聚焦赛事期间的即时需求,忽视了赛后长期运营需要。这类场馆在选址阶段未能与城市发展布局有效衔接,建成后周边商业、办公、住宅等配套业态跟进缓慢,导致其功能定位难以按预期实现。同时,建筑设计偏重赛事功能,加之赛事期间的高强度使用,造成赛后改造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而高标准场馆带来的高额运维成本,进一步加重运营压力,形成赛中热闹、赛后冷清的鲜明反差。

  二是功能定位不明致使运营目标模糊。部分场馆在竞赛演出与健身开放两种功能定位之间徘徊不定,难以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硬件投入与软件服务之间的关系。同时,现行考核体系侧重赛事数量、规模、接待人次等量化指标,也导致场馆对服务效能的提升不够重视。部分企业运营场馆为追求利润,过度压缩日常开放时间以承接商业活动,致使群众满意度下降;而部分事业单位运营的中小型场馆则因专业能力有限,服务长期停留在基础健身层面,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此外,部分场馆对季节、时段、人群等因素带来的需求变化响应滞后,“忙闲不均”成为普遍现象。

  三是数智技术的引入未能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当前,尽管场馆普遍推进技术升级,但由于体育行政部门与运营主体对“智改数转”的认知存在偏差,导致“数智负能”的实践困境出现。据与华熙LIVE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反映,国内部分场馆未能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功能洞察消费者需求,拓展体育消费市场,反而因数字投入产出比低、回报周期长、设备闲置率高、运维成本上升等问题,加重了运营负担。实地调研还发现,部分场馆虽响应政策要求,批量采购智能设施设备,却受供应商服务费上涨、内置系统频繁更新、操作流程复杂等因素影响,不仅加大了员工操作难度,更降低了群众使用便利度。数智技术的应用逐渐偏离了降本增效、优化体验的初衷。

  一是财政投入的不均衡。现行场馆补助政策缺乏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导致部分地方资金分配不合理。具体而言,部分大型场馆因被赋予“城市形象”“活动中心”等符号价值,即使运营低效,仍可凭借其行政层级、规模体量等非绩效因素获得巨额财政补贴,这在客观上加剧了“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而县域场馆虽享有国家政策倾斜,基础设施有所改善,却因缺失长效运营机制而难以释放运营活力。一方面,县域场馆资金来源单一,过于依赖政府补贴,导致其运营能力薄弱。另一方面,受土地指标优先保障城市建设等政策影响,县域场馆建设规模有限,在客流高峰期往往超负荷运转,加速了设施老化;而运营经费被动用于修缮维护,挤压了服务创新所需的资金空间。加之老旧场馆改造具有成本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社会资本投入意愿普遍偏低,进一步制约了其服务效能的提升。

  二是人才资源的“虹吸效应”。受区位条件与薪酬体系影响,市域场馆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更具竞争力的待遇,吸引了大量擅长赛事策划、商业开发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形成人才集聚高地。反观县域场馆,因薪资水平偏低、职业发展通道狭窄、福利待遇有限,普遍面临引才难、留才更难的困境。调研发现,某县级事业单位场馆的专职管理人员岗位缩减至2个,核心岗位配置严重不足。同时,受人事编制政策限制,该单位无法通过合同制等方式灵活招聘专业人员,所有新增岗位均须通过人社部门统一招录,导致人员缺口长期难以填补,日常运营只能依赖兼职或临时人员维持。编制短缺与专业能力不足,使得县域场馆的服务长期局限于基础健身开放,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一是政策壁垒、行政干预及权责不清等问题抑制社会资本投入意愿。《中国体育场馆数据报告(2023—2024)》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体育场馆企业所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仅占全国总量的16.1%,且占比逐年下降,反映出社会资本对场馆投资的审慎态度。首先,场馆运营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降低了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预期。调研发现,部分场馆的能耗费用在运营总支出中占比已接近一半,能源优惠成为运营方的重要诉求。然而,财税政策虽已明确企业运营场馆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优惠,但在对场馆开放服务、更新改造、能源消耗等各类补贴资金的实际配置中,仍多集中于体育系统内场馆,社会资本运营场馆较难获得同等支持(郑家鲲,2026)。其次,企业运营过程中面临较多行政干预。场馆经营权改革的本意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但部分地方部门对此未能准确理解,既将公共服务责任转移给企业,又在资金、政策等关键投入上缺位,单方面要求其承担公益任务,却未能提供相应的保障支撑。最后,权责约定不清影响长期合作。经查阅样本场馆的委托运营合同后发现,部分合同对公共服务、定价权、履约保证金、合同变更等条款未进行明确约定,导致政府、业主方、运营方与公众之间的权利边界难以厘清。同时,短期合同进一步抑制企业的长期投入意愿。现行示范合同规定“委托运营管理期限通常不超过五年”,使得企业在培育赛事IP、拓展非体业态、升级设施设备等方面态度谨慎,而运营商的频繁更换,也使场馆难以形成稳定的服务品质与品牌吸引力。

  二是运营商的专业能力决定场馆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调研发现,影响经营权改革后场馆运营成效的因素主要有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承接主体的运营能力及专业人才支撑等。一方面,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角度来看,能否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检验运营商能力的关键。部分运营商因过度追求短期盈利,压缩公益开放时间、降低服务标准,导致群众满意度下降;而优秀运营商则能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高效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活动持续反哺公益,印证了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对场馆长期运营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承接主体的运营能力还体现在资源整合与业态创新上。头部运营商能够凭借成熟的体育生态链构建经验,推动场馆与赛事、商业、文旅等业态深度融合,并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梯队建设;部分中小运营商则因缺乏业态规划能力和专业运营知识,依赖场地租赁维持运营,最终因资金或服务能力不足而退出市场。这表明,运营商对场馆资源的盘活能力和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直接决定场馆的可持续运营能力。

  一是内部体制机制僵化导致管理效率不高。2024年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迈入“3.0”时代,有39.1%的场地隶属于事业单位(国家体育总局,2025),表明事业单位仍是我国场馆运营的重要主体。具体而言,采用自主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场馆虽能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但由于长期依赖财政拨款,市场敏感度较低,服务更新速度滞后于需求变化。同时,事业单位场馆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其剩余索取权受限,加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畅,影响了运营过程中的资产配置效率。受“非营利”属性的限制和复杂审批流程的影响,易流失潜在的商业合作机会。此外,在人事管理方面,定编定岗与招聘流程冗长不利于专业人才的引进,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削弱了管理人员追求高效运营的积极性,阻碍了场馆服务效能的提升。

  二是服务创新动力不足致使场馆利用率偏低。调研发现,事业单位运营的场馆因场馆改造难度较大、传统体育项目供给过剩、服务同质化严重、新兴业态培育不足,加之薪酬激励与绩效关联度较低,导致其缺乏创新动力,服务供给与群众实际需求错位。从主体合作机制来看,政社合作浅尝辄止。事业单位场馆常将社会力量简单视为场地租赁方,而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又存在对社会力量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过程监管与结果问责机制相对宽松等问题,致使部分社会力量的专业能力难以与场馆资源形成有效协同,服务共创的动力未能充分激发,场馆利用率难以提升。

  一是群众参与渠道单一,需求感知存在脱节。当前,群众参与场馆的评价与反馈多依赖现场意见箱、事后问卷调查、投诉热线等被动方式,缺乏常态化、多元化的双向互动渠道。运营方对监督热线、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听证会等渠道的宣传与推广力度不足,多数场馆公众号未设置独立的意见反馈板块,留言区多为活动宣传信息,群众反馈易被淹没,运营方难以及时了解群众对功能优化、活动创新及服务改进的具体需求。当在场馆内部投诉无果时,部分群众会通过市长热线或城市留言板等渠道表达不满与诉求。这种舍近求远的反馈路径,恰恰说明场馆自身的需求响应机制存在滞后问题。

  二是评价过程流于形式,指标体系缺乏适配性。现行评价指标多侧重活动数量、接待人次等量化数据,未能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场馆的功能定位与运营特点。市域大型场馆与县域小型场馆共用一套评价标准,后者常因赛事规模不够、举办次数较少等与其服务定位不完全匹配的指标得低分,而群众真正关注的服务品质指标却未被纳入评价体系。此外,评价过程本身也存在客观性不足的问题。部分评价工作由场馆运营方自行开展,缺乏第三方独立参与,公信力受到质疑;一些场馆甚至在满意度调查中引导受访者填写“满意”,致使评价结果失真,不仅未能真实反映服务水平,还影响了群众对评价工作的信任。

  第一,因馆制宜明确功能定位。城市大型综合性场馆应以服务城市重大文体活动为目标,在保障社会效益和满足基础健身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营新方向,推进“体文旅康商”等业态融合,着力打造集大型赛事、文艺演出、全民健身、旅游研学、餐饮娱乐、会议会展、健康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体育服务综合体。还可联动周边商业资源,嵌入演艺剧场、主题街区、文创集市、品牌首店等消费新场景,形成以赛演为引领、公益为支撑、场景为赋能的多功能服务载体。中小型场馆宜聚焦区域文体活动中心定位,重点满足辖区内常态化健身与中小型文体活动需求,突出服务的专业性与普惠性。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及老旧小区改造中配置的小型多功能场馆、社区健身中心等小微型设施,服务半径宜控制在1~3 km,以15分钟健身圈为节点,提供便捷、公益、可及的基础健身服务,强化居民家门口的健身保障。

  第二,空间改造丰富服务内容。在严格遵守场馆运营管理规定及国家建设标准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破解运营瓶颈,提升场馆服务效能。一方面,着力破解赛事演出与公益开放之间的矛盾。对于因承接大型活动需临时封闭主馆的情况,可充分利用场馆外围场地增加公益开放区域;活动期间则可通过精准化空间分流,合理划分赛演区与健身区,并协同交管部门建立临时疏导机制,确保活动与开放并行不悖。对于高频率举办赛演活动的场馆,可采用可移动隔断、快速转换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平赛模式的高效切换,减少闲置时间。另一方面,多措并举拓展服务功能。首先,合理规划场馆空间功能,分层、分区设置覆盖全龄的运动业态,满足不同人群需求。其次,复合利用各类余裕空间:对于附属功能用房,依据面积和位置,改造运动康复工作室、智能寄存区、装备租赁点或商品售卖点等配套服务区;对于看台下空间,结合其层高低、采光弱的特点,实施轻量化、场景化改造,如设置小型运动设施,用于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训练营等活动;对于公共空间,在确保通行顺畅与安全的前提下,可灵活植入多样化功能,如在建筑外立面增设攀岩墙,在走廊区域铺设临时运动地胶,在大厅等开阔处配置自助跑步机等便民健身设施。总之,需因馆制宜,紧密结合群众需求,通过务实的功能改造,增加健身空间,丰富服务内容。

  第三,技术引入提升运维效率。首先,服务智能化提升基础体验。依托大数据、互联网及5G技术构建虚实融合的数字运营体系,将订场购票、办卡充值等常规服务迁移至线上平台。同时,引入智能运动监测设备,实时采集并反馈进球影像、运动轨迹等数据,增强群众参与感。其次,运营数字化实现降本增效。通过数字技术在移动端实时呈现场馆使用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导群众错峰使用,从而提升利用率。此外,聚焦运营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中小型智能设施,避免技术冗余,如部署无人值守系统以节约人力成本,运用自动调控技术管理照明、空调、水温等,实现能耗精细化管理。最后,场景数智化激发消费活力。一方面,搭建一站式数字服务平台,联动场馆内商户与消费者,实现场地预约、餐饮消费、活动报名、商品购买等场景的无缝衔接,在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同时提升商业附加值;另一方面,布局室内冰雪、冲浪、高尔夫等新兴体验项目,运用VR/AR技术构建沉浸式运动场景,提供虚实融合的消费体验。还可推行运动积分制,积分可用于兑换场地使用权益或周边商户优惠,促进全民健身与区域消费联动发展。

  第一,市域层面强化“龙头引领”作用,构建跨区域协同联动网络。一方面,打造跨域协同的场馆发展联合体,筛选市域内历史悠久、设施完备、运营能力较强的场馆作为引领,组建跨区域发展联合体,以城市群、都市圈为单元搭建交流平台,借此共享先进经验,整合优势资源。另一方面,建立“1+N”协同合作共同体,发挥地方场馆管理部门主导作用,联合运营企业、体育协会、高校等多元主体,围绕赛事承接、公益服务、商业开发等领域开展专题合作,汇聚发展动能。

  第二,县域层面实施“精准补位”战略,通过特色化运营提升服务效能。一方面,以县域场馆为枢纽,渐进式缩小城乡体育服务差距。可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按健身接待人次给予阶梯式补助,重点支持场馆修缮与功能升级。同步搭建市县物资共享平台,统筹调配赛事器材、清洁设备等,降低县域场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以增强场馆综合承载力为突破口,打造地方特色运营模式。由地方体育部门牵头培育“一县一品”等赛事IP,联合专业机构开展馆校合作公益培训,依托场馆开设青少年夏冬令营课程。同时,县域场馆应主动作为扩大服务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健身指导服务下沉乡村。

  第三,市县联动建立双向流动机制,形成“以市带县、以县促市”的互动格局(王函明 等,2023)。在人才资源共享方面,可建立市域人才下沉制度,定期组织优秀管理团队赴县域开展业务指导;县域应重点完善引得进、留得住的人才政策体系,通过定向培养、住房补贴、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等方式,吸引场馆管理、运动康复、赛事运营等专业人才扎根基层。在赛事资源共享方面,城市大型赛事可设置县域分会场,如杭州亚运会期间安排在桐庐、淳安等县域场馆内举办预选赛。乡村特色民俗活动则可通过民俗体育进城等活动进入市域场馆,以此促进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既提升县域场馆利用率,也激活服务创新活力,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构建激励相容的监管体系。通过完善竞争、激励与价格机制,引导运营商在保障公益性的同时实现可持续运营。首先,建立基于事前的运营商竞争遴选机制。在经营权竞标环节,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程序择优选取运营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场馆运营商能力分级行业认证体系,综合企业资质、行业声誉、专业团队、公共服务承诺及过往业绩等进行评审。中标后,应以详细契约明确服务标准、运营边界、费用分担、负面清单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鼓励运营商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公益服务成效,强化履约监督。其次,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改变现行固定补贴或固定费用一次性支付的做法,采用基础费用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弹性激励模式。运营商需按季度完成基本任务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基础费用。对超额提供公共服务、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成功开展特色公益项目等情况,按约定给予额外奖励。最后,善用价格机制。实施公共体育服务价格上限制度,这并非限制企业合理利润,而是通过科学设定上限,激励运营商在价格固定的情况下,通过提升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等途径来获取更优回报。价格上限应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同类场馆平均经营效率确定,可引入群众参与的价格听证程序,以确保其合理性与公信力。

  第二,政企学研多方协同,打造专业化人才梯队。通过完善“引、育、用、留”的人才培育体系,建设高素质的运营团队。首先,强化企业主体作用。运营商应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在职培训,提升团队的市场开拓与运营能力,为员工提供成长通道,以充分挖掘存量人力资源价值。其次,搭建多方协同育人平台。由政府牵头,联合体育院校、专业机构定向培养具备产业运营、赛事策划、商业开发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引进具有国际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注入先进管理理念。最后,推动团队知识持续更新。 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与行业交流,关注数字化运营、绿色低碳管理等前沿趋势,与时俱进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第三,推动场馆运营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轻重资产结合的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并建立标准化运营体系,提升整体竞争力。首先,构建规模化发展模式。在重资产方面,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共建、代建代管等方式运营标志性体育场馆,树立品牌标杆。在轻资产方面,重点推行委托运营、管理输出、咨询合作等模式,为各类场馆输出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与品牌资源。其次,推进运营管理标准化。 制定覆盖规划、服务、安全、财务、客户、考核等环节的标准手册,实现运营过程的规范化、精细化。最后,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场馆运营企业向体育产业综合运营商转型。向上游联动器材生产企业、赛事IP运营公司、培训师资机构等供给端资源,向下游整合企业客户、健身会员、社区居民等需求端资源。通过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运营商能够逐步拓展服务边界,增强可持续运营能力。

  第四,创新合作机制,激发运营团队内驱力。首先,推广“国企+民企”合作模式。发挥国企在公共服务与合规管理方面的优势,释放民企在赛事开发、数字化运营等领域的活力,以此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争取政策支持,提升大型项目承接与商业开发能力。其次,试行“场馆+项目”独立运营机制。将单体场馆及具体业务设为独立运营单元,配备专职团队,实施独立核算与绩效考核,并围绕利用率、收支比、满意度等维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配套创新奖励资金。最后,构建“统一管理、分类运营”体系。在统一的品牌与标准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多元运营主体,形成主团队统筹、子团队专业运营的协作格局,提升服务创新能力。

  第一,构建多元协同机制,突破体制机制束缚。事业单位场馆应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场馆搭台、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化解行政化管理带来的活力不足问题。首先,推进政社合作盘活存量资源。由事业单位统筹公益服务保障,同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承接市场化服务项目。通过协议明确划分公益与经营边界,如事业单位保障规定时段的免费开放,社会力量负责其余时段的增值服务。其次,汇聚多方力量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依托事业单位运营场馆的公信力与群众基础,联合体育协会、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及相关企业,提供健身指导、健康科普、特色赛事、运动康复等公共服务。最后,鼓励群众参与服务共创。面向群众开放场馆运维、活动策划、导览讲解等志愿服务岗位,配套建立积分兑换体系,将志愿服务时长兑换为健身次卡、课程优惠等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第二,创新服务供给模式,破解同质化困境。首先,建立公益免费与增值低偿相结合的收费机制。通过“一天一元钱”等低收费模式降低参与门槛,以公益流量带动二次消费。其次,推广以主题活动为牵引的公益共办机制。可借鉴湖北荆门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公益培训进社区”、宜昌体育中心“体育公益日”等做法,由运营团队联合周边街道、社区及社群,调动场馆内协会、俱乐部及培训机构,基于群众需求设计培训项目,整合专业资源形成合作供给网络,实现价值共创。最后,实施错时开放、共享使用及延时服务等策略。采取分时段梯度定价,引导群众错峰健身;白天定向与机关、企业、学校合作开展团建活动,提供定制化的团队拓展课程、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方案,并配套专业教练指导与后勤保障服务;夜间可借鉴湖北省场馆“夜训夜炼夜赛”促消费活动思路,在场馆内打造集运动健身、文创市集、娱乐展演于一体的消费新场景,有效延长开放服务时间,丰富夜间经济业态供给。

  第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首先,优化内部考核体系,突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限制,建立涵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维度考核体系。对超额完成公益开放任务,且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团队给予专项奖励。其次,允许从经营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金,参考浙江黄龙体育中心的经营部门市场化薪酬模式,激发员工积极性。最后,积极争取政府在税费减免、能源优惠、维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如保留事业单位场馆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缓解运营压力。

  第二,建立广泛参与的评价机制,注重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一方面,建立广泛参与的决策监督机制。可借鉴公共文化场馆改革经验,探索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行业专家、社会团体、健身爱好者等进入理事会,发挥其咨询、监督与议事功能。另一方面,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将满意度调查从形式化的好评收集转变为反映真实民意的管理工具(杨鑫宇,2025)。建立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调查机制,确保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客观性。在问卷设计上,设置负面评价指标与开放性问题,鼓励群众提出批评,将模糊的不满转化为具体问题;在结果反馈上,推行未达标项目清单制度,并纳入后续运营综合效益、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公益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重点跟踪问题的整改进展与成效,定期向群众公开评价结果。

  值此“十五五”开局之际,公共体育场馆应把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标”,把握服务效能评价这一“指挥棒”,从侧重“增量建设”的“有没有”,转向聚焦“存量提质”的“好不好”,从群众健身的“基础载体”转型升级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枢纽”。一方面,结合国家战略需要,动态调整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融入前瞻性指标,制定更为可操作、可落地、可参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场馆提升服务效能;另一方面,遵循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的发展思路,推进场馆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赋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网络化治理格局,并以社会化改革为牵引,聚焦影响场馆服务效能的关键环节,合力补短强优,从而实现场馆服务效能的大幅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效能、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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